外包業蓬勃發展,魚龍混雜問題突出,勞務外包的興起和快速發展,使得從事這一行業的勞工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我國也已出臺了專門針對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1月頒布的《新勞動合同法》中專門要求企業對員工有齊全的保障措施。中國外包服務網專家楊紅兵認為,隨著員工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一旦發生勞動合同糾紛,仲裁方面也是對企業的一個考驗。
盡管如此,“魚龍混雜”的勞務派遣業存在的問題也日漸突出,因勞務派遣單位不規范操作所導致的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傷害的勞動爭議案件逐步開始顯現。在就業形勢并不樂觀的情況下,外包是個很有賣點的噱頭,很多培訓機構也紛紛打出培訓加外包的宣傳招攬生源。 勞動者應加強自身保護意識
目前在外包培訓公司參加培訓的學員大多是20歲左右的年輕人,被問及未來就業后的勞動保障問題時,大部分人表示“從未想過這樣的問題”。專家介紹,如果這些培訓公司沒有勞務派遣資質,那么也就是個中介性質,員工的保障完全是用人單位的事。如果培訓公司與員工簽定了勞務派遣合同,那么就是要承擔員工勞動保障的責任。
勞動法專家左祥祺律師認為,勞務派遣公司一般通過繳納工傷保險為員工提供勞動保障。如果公司沒有繳納這種保險,根據相應規定,員工的工傷就應由公司埋單。如果公司只與員工簽定商業保險,員工得到的保險賠償金不能算作公司給員工的賠償。同時,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中一旦出現糾紛,用人單位必須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該通訊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左祥祺律師表示,目前國內的勞務派遣糾紛較多,工資、勞務等方面比較集中。涉外的勞務糾紛較少,同時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沒有案例依據,所以也導致相應案件比較復雜。如果是就業于中國公司在國外的項目基地,自然應該受到中國法律的約束;但如果是就業于外國公司,那就不屬于中國法律的管轄范圍了。因此,海外勞工的勞動保障究竟歸哪方管,關鍵還是要看與哪方簽訂勞動合同。
廣大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一定要先考察用人單位是否有“外包”資質。“所謂的‘外包’,事實上還是一種勞務派遣,那么在簽訂合同之前就一定要看清中介公司是否有勞務派遣的資質。否則,假使在外包期間勞動者各方面權益受到損害,維權就會比較困難。”
企業在選擇勞務派遣機構時,一定要選擇具有相關資質的、具有品牌和知名度的機構合作,而不要僅僅盯著價格。作為員工還是應該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多了解國家相應的規定,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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