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外包,也稱資源外包、資源外置,它是指企業整合用其外部最優秀的專業化資源,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發揮自身核心競爭力和增強企業對環境的迅速應變能力的一種管理模式。企業為了獲得比單純利用內部資源更多的競爭優勢,將其非核心業務交由合作企業完成。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派遣等,即勞務派遣單位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派遣符合用人單位條件的人員到用人單位工作。它本為一體的雇傭、使用相分離,形成派遣公司、用工單位、受派員工三方關系。它的特點是勞務派遣企業“招人不用人”,用人單位“只用人不招人”。
一、相同點:
1、業務發包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因業務(特別是一些長期業務)開展的需要,有時承包公司會將員工派駐到發包企業工作,實際的工作地點可能在發包公司,承包公司員工在工作中同樣要接受承包公司和發包企業管理。
2、勞務派遣員工也同樣與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其要被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工作地點在用工單位,因此,派遣員工就要同時接受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管理。
二、區別:
因業務外包和勞務派遣在工作上的表象使得二者易于混淆。但實際上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1、支付對價的對象不同。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務合同關系,用工單位以勞動力的使用作為標的,用工單位通過派遣企業向員工支付工資,員工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服務,企業針對勞動力的使用支付對價。而業務外包是一種承攬合同關系,是按照發包企業的要求,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為標的,企業針對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對價。
2、受調整法律不同。勞務派遣是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簽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勞動管理)則發生于派遣員工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是種招聘和用人相分離的用工模式,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調整。
業務外包是種經濟、業務合作關系,發包企業與承包企業簽訂業務合作合同,由承包企業獨立完成所承包業務,合作針對的是業務。承包企業自行安排人員,開展業務,對人員發放工資,不受發包企業干涉。因而業務外包關系是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的。
3、業務的獨立性不同。因業務外包針對的是業務,因此承包公司主宰業務的進程,管理現場人員。而勞務派遣則由實際用工單位控制業務的進程,派遣員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對其管理,派遣公司不涉及任何用工單位的業務問題。
4、給付員工工資的標準不同。勞務派遣員工被派遣致用工單位工作,通常比照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實行同工同酬。但業務外包雖有時業務人員也進駐發包企業工作,但其工資完全由承包公司決定并進行發放。
5、費用結算周期不同。勞務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一樣,由用工單位按月將其工資支付給派遣企業,派遣企業再支付給派遣員工,因此派遣企業與用工單位間通常是按照月進行結算的。但業務外包則不同,發包企業與承包企業通常按照業務的進展程度,約定結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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